1。物業管理機構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派出機構,在物業管理公司領導下,對受托管理的物業進行全面管理。
2。物業管理機構實行經理負責制。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,經理因公外出時,副經理代行經理職責。
3。貫徹執行政府的方針、政策和法令,組織經營管理和市場營銷,完成物業管理公司或物業業主確定的營業指標,利潤指標和其他各項考核指標。
4。根據目標任務,制定每一年度的經營管理計劃。
5。接受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,吸取國內外現代化管理經驗,結合所管物業的實際,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。
6。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物業設備維修、工程項目大修、安全保衛、清潔衛生及財務工作。正副經
理分工明確,各司其職。
7。加強員工教育,關心員工生活,努力提高員工素質和企業整體素質。
8。推行民主管理,確保各項指標指令在本部門貫徹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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